二次供水设备的维护与安全运行管理
一、一般规定
1、二次供水设备的运行、维护与管理应有专门的机构和人员。
2、管理机构应制定二次供水的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。
3、运行管理人员应具备相应的专业技能,熟悉二次供水设施、设备的技术性能和运行要求,并应持有健康证明。
4、管理机构应制定设备运行的操作规程,包括操作要求、操作程序、故障处理、安全生产和日常保养维护要求等。
5、管理机构应建立健全各项报表制度,包括设备运行、水质、维修、服务和收费的月报、年报。
6、采用叠压供水的用户变更用水性质时,应经供水企业同意。
7、管理机构应建立健全室外管道与设备、设施的运行、维修维护档案管理制度。
二、设施维护
1、管理机构应建立日常保养、定期维护和大修理的分级维护检修制度,运行管理人员应按规定对设施进行定期维修保养。
2、运行管理人员必须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操作,对设备的运行情况及相关仪表、阀门应按制度规定进行经常性检查,并做好运行和维修记录。记录内容包括:交接班记录、设备运行记录、设备维护保养记录、管网维护维修记录;应有故障或事故处理记录。
3、运行管理人员不得随意更改已设定的运行控制参数。
4、二次供水设施出现故障应及时抢修,尽快恢复供水。
5、泵房内应整洁,严禁存放易燃、易爆、易腐蚀及可能造成环境污染的物品。泵房应保持清洁、通风,确保设备运行环境处于符合规定的湿度和温度范围。
三、安全运行管理
1、管理机构应采取安全防范措施,加强对泵房、水池(箱)等二次供水设施重要部位的安全管理。
2、运行管理人员应定期(泵浦或供水设备咨询请电请电◎②-①⑥①⑤⑤⑦◎⑧⑧。①⑧-⑨⑥④⑨⑨⑥⑤-⑦⑦。TEL:4OO/O0l/5655。Q_Q:162/722/90O0。)巡检设施运行及室外埋地管网,严禁在泵房、水池(箱)周围堆放杂物,不得在管线上压、埋、围、占,及时制止和消除影响供水安全的因素。
3、运行管理人员应定期检查泵房内的排水设施、水池(箱)的液位控制系统、消毒设施、各类仪表、阀门井等,以保证阀门井盖不缺失、阀门不漏水;自动排气阀、倒流防止器运行正常。
4、运行管理人员应定期分析供水情况,经常进行二次供水设备安全检查,及时排除影响供水安全的各种故障隐患。
5、运行管理人员应定期检查并及时维护室内管道,保持室内管道无漏水和渗水。及时调整并记录减压阀工作情况,包括水压、流量以及管道的承压情况。
6、水池(箱)的清洗消毒应符合下列规定:
(1)水池(箱)必须定期清洗消毒,每半年不得少于一次;
(2)应根据水池(箱)的材质选择相应的消毒剂。不得采用单纯依靠投放消毒剂的清洗消毒方式;
(3)水池(箱)清洗消毒后应对水质进行检测,检测结果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《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》GB5749的规定;
(4)水池(箱)清洗消毒后的水质检测项目至少应包括:色度、浑浊度、臭和味、肉眼可见物、pH、总大肠菌群、菌落总数、余氯。
7、水质检测取水点宜设在水池(箱)出水口,水质检测记录应存档备案。 |